填写说明
1.初审意见不是最终结果,待交易房屋更名过户后,以贷款审核结果确认为准。
2.职工应如实填写此表,因所提供信息不真实或有隐瞒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职工本人负责。
3.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以中心最终三级审批所确定贷款金额为准。

附件:
存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xls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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