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1、此表中除“贷款经办中心审批意见”和*栏以外的内容须拟申请存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填写。
2、中心初审意见不是最终结果,待交易房屋更名过户后,根据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基数与评估值三者中的较低值及借款人的还贷能力最终综合确定。
3、职工应如实填写此表,因所提供信息不真实或有隐瞒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职工本人负责。
4、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以中心最终三级审批所确定贷款金额为准。

附件:
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xlsx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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