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1.个人账号一列,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一般为10位或12位数字;
2.姓名一列,若此列内容有变更,填写变更后职工个人姓名,没有变更无需填写;
3.证件类型一列,无需填写;
4.证件号码一列,若此列内容有变更,填写变更后职工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没有变更无需填写;
5.手机号码一列,若此列内容有变更,填写变更后职工得手机号码,没有变更无需填写。
示范文本如下:

初审:周晓梅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
附件:
个人基本资料变更批量表.xlsx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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