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1.委托人单位名称一栏,填写委托单位全称;
2.地址一栏,填写单位现经营地址;
3.联系电话一栏,填写单位联系电话;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一栏,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姓名;
5.职务一栏,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
6.受委托人姓名一栏,填写受单位委托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经办人个人姓名;
7.性别一栏,填写受单位委托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经办人的性别;
8.身份证号码一栏,填写受单位委托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
9.部门名称一栏,填写受单位委托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经办人所在的部门名称;
10.联系电话一栏,填写受单位委托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11.经办人权限一栏,填写受单位委托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经办人个人姓名;
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一栏,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手写签字盖章。
示范文本如下:

初审:周晓梅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
附件:
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邮编:130022
网站标识码:2201000015吉ICP备 11002904号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