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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完成首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时间:2021-05-19 16:04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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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夏时节焕新荣,时光流转物勃兴。为了更好地服务春城广大缴存职工,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缴存职工居住条件的积极作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等惠民举措。

  朝阳分中心在新政下发后,率先指派工作人员积极联络朝阳区住建局,深入永昌街道、南湖街道、重庆街道调研、考察安装电梯的审批流程和相关办理手续,并到省委老干部局小区、邮电花园、新华大院、东民主大街杏花村宿舍等小区了解职工需要和诉求,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后续服务好春城广大缴存职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1日下午,朝阳分中心党员干部代表走进朝阳区重庆街道新华社区杏花村宿舍,对已加装电梯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进行积极广泛的政策宣讲,支持并鼓励已加装电梯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切实减轻加装电梯费用支出给职工带来的经济负担。工作人员在现场耐心细致地为职工解答这一惠民举措的相关问题,不仅消除了部分职工的顾虑,也有利于推动未加梯老楼安装的进度。

  510日上午,朝阳分中心提取窗口迎来了长春市第一位以加装电梯情形申请提取的职工——家住朝阳区重庆街道新华社区杏花村宿舍的居民谢先生。经分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确认谢先生所提交的材料后,该职工成功办理长春市首笔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总额2万余元,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已于当天到账。

  为了进一步简化提取流程,同一加装电梯项目中有职工提取过的,其他职工可不再提供同一项目中的共性材料(即街道办事处公示备案文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个人实际出资凭证、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涉及配偶提取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提取人本人名下的工行或建行Ⅰ类储蓄卡等材料,就可以顺利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长春公积金人将继续践行“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宗旨,尽心服务春城,暖心服务人民,为春城人民居住便捷贡献公积金力量。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