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844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吉建房〔2026〕9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拟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
1.提取政策相关:ccsgjjtqc@163.com
2.贷款政策相关:ccdkjb@163.com
书面信函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编:130000(请在信封注明:反馈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或信函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4日
初审:王 云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