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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贷款保证金的公告

时间:2022-08-05 16:38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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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调整贷款保证金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2〕3号)文件精神,我中心组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贷款保证金进行返还。目前,工作已接近尾声,尚有1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未办理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详情见附件)。我中心尝试了多渠道联系未返还企业(单位),未果,现将相关情况再次予以公告。

  长春城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的开发项目在中心贷后清收科办理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铁路分中心、铁路沿线分理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的开发项目在原签约机构办理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

  请未完成保证金返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尽快与我中心相关业务部门联系办理。

  中心贷款清收科联系电话:88417266

  铁路分中心贷款科室联系电话:86121271

 

  附件:未办理返还贷款保证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名单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5日

附件:

附件:未办理返还贷款保证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