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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时间:2021-11-30 15:17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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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780元调整至1880元。 

  二、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480元调整至1540元。 

  本通知自202112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1130  

附件: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