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住金管规字〔2021〕2号
为进一步减轻老旧小区家庭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助力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扩大惠民政策的受益面,现就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除按原有政策规定就本人(配偶)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可以再就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以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形申请提取的,提取套数不受限制。
三、产权人的子女、父母以产权人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原有政策要求提供的提取材料外,与产权人在同一户籍内的,还应提供户口簿;与产权人不在同一户籍内的,可以提供由任何一方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资料。
四、上述政策调整自2021年12月22日起施行,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关于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pdf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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