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4 10:20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0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面试工作,依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阅读通知及附件全部内容,以免影响参加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20年10月25日—2020年11月3日。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地点

  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实训楼(长春市金城街399号)。 

  三、面试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4日上午9时至2020年10月16日下午13时。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务必及时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网址:http://www.ccrjk.com)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补打准考证时间

  长春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再次开放准考证打印平台,请未打印准考证或者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网址:http://www.ccrjk.com)打印准考证,已在笔试期间打印的不必再次打印。 

  补充开放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10月21日上午9时至2020年10月23日中午12时。 

  五、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面试考生须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按照吉林省委组织部和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在面试前72小时内到省内正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10月25日面试,须持10月22日以后检测证明);省外考生需提前到达长春市,在面试前72小时内到长春市有资质的新冠肺炎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长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在面试当日需要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统一上交指定收取人员。所有考生核酸检测费用自理。按疫情防控要求,面试当天正处在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2.参加面试考生须按规定汇报个人疫情情况。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认真阅读并填写《2020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和《2020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3),并在面试考试当天上交。 

  3.参加面试考生须注册“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中注册“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在考试前1天对程序及时进行更新。在入场时,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及体温异常的考生,面试当天当场取样、当场送检,并采取远程网络考试的形式在隔离考场进行面试,考生在隔离侯考室侯考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方可离开。

  4.考生参加面试时需携带齐全相关材料。考生进入面试考场时必须持有:⑴身份证;⑵准考证;⑶面试前72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⑷《2020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⑸《2020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在入场时由本人携带齐全以上材料纸质版,同时交到考点指定的收取处。

  附件:1.《面试考试考生需携带的材料清单》

  2.《2020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3.《2020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4.《2020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5.《吉林省具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截至2020年8月31日12时)》 

  联系部门:人事处 0431-89216919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

面试考试考生需携带的材料清单.zip
2020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zip
2020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zip
2020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温馨提示.zip
吉林省具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截止2020年8月31日12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