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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关于开展2020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16 10:42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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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0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含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资格审查工作,按照2020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第7号公告、第8号公告的规定,现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参加资格审查。 

  二、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各岗位考生具体审查时间请详见附件1) 

  2、地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楼大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盛世大路与芳草街交会处)。 

  三、提供材料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需要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等比例A4幅面),其中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一张纸上。 

  四、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时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提供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上报市人社局备案。

  3、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考生进入中心须在一楼入口处测量体温、出示核验“吉事办”吉祥码(须为绿码方可进入中心),全程须佩戴口罩,资格审查现场等候时需间隔就坐,现场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五、咨询电话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处: 0431—89216919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