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缴存职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2016年9月28日颁布实施了《关于做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工作的通知》(长住金字2016[41]号),在通知中规范、调整、明确了提取政策及要件,现解读如下:
一、将原《细则》属于本管辖区内农业户籍职工提取公积金和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以上提取公积金。合并修改为:属于本管辖区内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以上的。
政策背景: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实施目标: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政策重点、难点、要点: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提取时限统一。
二、将原《细则》户口迁出本管辖区或户口不在本管辖区的、属于本管辖区内农业户籍职工的和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提取证明材料合并修改为:
1、户口迁出本管辖区或户口不在本管辖区的,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
2、属于本管辖区内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的,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函)或任职文件(劳动用工合同);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背景: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实施目标: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政策重点、难点、要点:明确提取手续、提取要件。
三、明确租房提取时限、提取金额
(一)租住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内每年提取
一次,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不得累计提取。
(二)在长春市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允许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提取金额12000元/年,不得累计提取。
(三)在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地区及铁路职工在铁路沿线地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允许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提取金额9600元/年,不得累计提取。
政策背景:按照中央文件及省、市文件精神开展租房提取政策。
实施目标:统一租房提取标准。
政策重点、难点、要点:提取时限、提取金额。
四、将原《细则》租房提取手续简化为:
1、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租期内的租赁合同。
2、租住商品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签署本市无房承诺书、结婚证(单身的签署单身声明)。
政策背景:按照中央文件及省、市文件精神开展租房提取政策。
实施目标:便民、利民、惠民。
政策重点、难点、要点:简化提取手续。
五、将原《细则》规定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明确为: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政策背景:共同还款人征信报告不体现该笔贷款信息。
实施目标:确认贷款金额、明确贷款申请人。
政策重点、难点、要点:须职工出具主借款人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业务指南:见附件。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提取业务指南.doc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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