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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政策解读

时间:2016-04-07 19:12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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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缴存职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2016年4月5日颁布实施了《关于做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工作的通知》(长住金字2016[15]号),在通知中规范、调整、明确了提取政策及要件,现解读如下:

  一、原《细则》规定: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以上的,可提取公积金。修改后为: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可提取公积金。

  政策背景:满足职工诉求。

  实施目标:减轻职工生活压力。

  政策重点、难点、要点:将原有2年的封存时限放宽到1年或1年以上。

  二、原《细则》规定: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重新就业的,不受封存时间限制,只要在外省重新就业即可提取公积金。修改后为: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可提取公积金。

  政策背景:规避提取资金风险。

  实施目标:统一规范封存时限。

  政策重点、难点、要点:将原有不受时间限制的提取统一规范到封存1年或1年以上方可办理。

  三、规范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提取公积金手续、时限,将原有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的,提供:调令(函)或任职文件、暂住证(居住证)。修改为: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的,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函)或任职文件(劳动用工合同);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将原有2年的封存时限放宽到1年。

  政策背景:满足职工诉求、放宽提取政策、规避提取资金风险。

  实施目标:减轻职工生活压力、统一规范封存时限、简化提取手续。

  政策重点、难点、要点:将原有2年的封存时限放宽到1年或1年以上。将原有不受时间限制的提取统一规范到封存1年或1年以上。取消了提取手续中的暂住证(居住证)。

  四、将原《细则》规定的提取证明材料:最近两个月还款证明。修改为: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即还款证明中体现出的扣款为1笔全额扣款,不可以为分多笔扣款。

  政策背景:部分职工不了解还款证明格式。

  实施目标:使提取职工明确了解还款证明格式。

  政策重点、难点、要点:请职工提供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

  五、将原《细则》规定的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在办理提取首付款业务时须出具的提取手续加以简化,取消了首付款收据原件这一提取要件。

  政策背景:贷款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后,部分开发商无法出具首付款收据。

  实施目标:简化提取手续。

  政策重点、难点、要点:取消首付款收据原件。

  六、明确了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限及提取金额。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合同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且不允许累计提取。

  2、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按照《细则》规定执行且不允许累计提取。

  政策背景:部分职工不了解租房提取政策相关内容。

  实施目标:明确提取时限、提取金额。

  政策重点、难点、要点:提取时限、提取金额。

  七、明确了《细则》中涉及提供夫妻身份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确夫妻关系,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政策背景:部分职工提取时提供派出所或其他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无法核查。

  实施目标:明确提取要件。

  政策重点、难点、要点:职工提取时涉及提供夫妻身份关系证明的,必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确夫妻关系,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业务指南:见附件。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

提取业务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