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建户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等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三)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若为分公司只需负责人签字即可);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可以是法人)。
*以上申请表格、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可以线上办理。进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选择【我是单位用户】,蓝色字体【点击开户】。进入登录页面,填写页面的单位基本资料信息以及缴存信息、填写单位经办人信息、根据要求上传电子档案,点击‘提交’即可。
此业务需人工审核,承诺在1-3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经办人可在业务办结后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打印单位缴存信息登记业务回单。
初审:周晓梅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