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购房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