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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提取业务要求的购房时限?

时间:2025-12-19 15:09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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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购房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初审:方 旭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