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2日至9月30日,各缴存单位应以202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发工资)作为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存在调整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7553元、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下限不得低于2120元、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下限不得低于1780元。
单位经办人需提供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核算表》、《个人基数调整批量》、经办人身份证,到中心任意机构综合窗口或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系统默认单位已通过年审,并对少缴部分进行补缴。
二、缴存基数不存在调整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存在调整的缴存单位,单位经办人需提供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核算表》、经办人身份证,到中心任意机构综合窗口或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年审。
初审:周晓梅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