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及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长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初审:宋方国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