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此项政策的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初审:宋方国
复审:孙明星
终审:朱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