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首页 > 解读回应 > 常见问题


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时间:2023-09-19 13:19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对所购自住住房具有完全产权;
  (三)自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因工作调动断缴未超过2个月(含),申请时已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该断缴期间原则上可视同连续缴存);
  (四)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不少于规定比例的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六)借款人的配偶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