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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长春市公积金建制单位缴纳过公积金,原账户未注销,如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时间:2023-09-12 11:11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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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在长春市公积金建制单位缴纳过公积金,需要按照如下步骤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立:

  (1)确保原个人账户已为封存状态;

  (2)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个人转移端口,将封存的个人账户从原单位转移到“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存户”(单位账号:201012007194)中;

  注:办理个人转移业务所需要件:

  本人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点击下方链接下载表格,用A4纸打印后,手写填全信息即可,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填写说明及表格下载链接:https://bsfw.zfgjj.changchun.gov.cn/bgjc/3768.jhtml

  (3)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灵活就业专区-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启封”业务;

  (4)公积金缴存账户启封成功后,到启封时选择的缴存银行网点签订公积金代扣代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