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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存量房贷款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3-03-31 16:34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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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买卖双方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声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买方提供30日内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卖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审核:管理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购房情况、本次贷款申请情况、历史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情况、征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审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管理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后出具组合贷款联络单,受托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人办理住房交易更名过户手续。
  3.审批:借款人提交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且已通过贷款审批的,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及配偶签订借款合同,就其贷款意愿、用途等事项面谈,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及违约承担的法律责任,填写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
  4.抵押登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按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管理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核实后,受托银行划拨公积金贷款资金到卖房人收款账户,借款合同及贷款支付凭证等资料交付合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