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2〕1号)相关规定,职工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情形且在疫情管控期间超过24个月规定提取时限的,或者提前部分偿还(结清)购房贷款情形且在疫情管控期间超过12个月规定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