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6月6日起,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公主岭及铁路沿线分理处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由1.2万元提高至1.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