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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账户信息时发现身份证信息有误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3-05-30 16:02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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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需要件
  单位经办人批量办理的:
  1、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基本资料变更批量》文档(及电子版);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需要变更信息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非批量办理的:
  1、单位出具的该单位账户下变更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证明;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需要变更信息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即可)。
  二、办理程序
  线下: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上述要件到单位建户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业务。
  线上:单位经办人通过归集网上办事大厅-变更业务-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端口上传所需要件,经建户机构后台审核通过后完成相应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