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关于如何提取公积金缴物业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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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如何提取公积金缴物业费 2026-09-09 10:4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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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现行政策,缴存人(或配偶)名下有位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每间隔12个月可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补贴物业费支出,因账户余额不足或未及时办理的不予补提。 房屋地址在长春市区的,每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房屋地址在公主岭、九台、双阳、榆树、农安、德惠及省内其他地区的,每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年。 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物业费支出办理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材料; 2.提取申请人使用配偶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材料、结婚证。 (二)业务证明材料 1.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2.异地住房所取得的材料与本市不一致的,管理中心可要求职工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三)储蓄卡 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初审:马驰 复审:李周琦 终审:朱艳艳 |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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