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关于生育津贴是否计入工资基数的问题希望给予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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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积金中心领导: 现就生育津贴是否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一事咨询如下: 职工享受的、由医保基金直接发放的生育津贴,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相关规定及统计口径,属于工资性收入范畴。(参考国家统计局互动交流-咨询公开-2024年7月26日的答复) 想正式确认:该部分生育津贴是否需要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核定?恳请贵中心予以明确答复,以便单位规范执行。 2026-06-01 16:2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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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相关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上一年度1-12月份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6部分组成,分别是: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综上,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包含生育津贴部分。
初审:马驰 复审:李周琦 终审:朱艳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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