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夫妻一方为异地公积金的贷款及提前还款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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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长春市公积金,配偶是四平市公积金的前提下 1、夫妻计划在长春用双方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新房(期房),能否办理本人主贷,配偶从贷,即月供还款账户顺序为本人长春市公积金→配偶四平市公积金→银行卡? 2、配偶的四平市公积金余额(超5万)能否提前还款我们的贷款本金?如果能,是否有时间限制(最早什么时候能还)和还款次数?另外长春都市圈冲抵贷业务何时上线? 2026-04-20 16:2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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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长春市公积金贷款目前支持借款人使用本地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冲还。关于是否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需以缴存地提取政策为准,建议您向四平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详细咨询。 如有政策更新,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按照现行政策,市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办理要求如下: 1.贷款发放后(贷款起始日期)第二个工作日起可申请提前还款; 2.每个自然月内,单笔贷款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及银行还款卡(折)余额可分别办理1次提前部分还款; 3.单次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不得低于3万元,还款额以千元为单位; 4.借款人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和银行还款卡(折)余额组合提前部分还款的,公积金卡账户余额和银行还款卡(折)余额分别不得少于3万元; 5.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用各自公积金账户余额组合提前部分还款的,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不得少于3万元; 6.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还款后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不得低于1万元; 7.每月扣款日及扣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提前还款,如遇休息日、节假日顺延。
初审:马驰 复审:李周琦 终审:朱艳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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