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全款二套2012年购买住房公积金提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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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住房是全款,2012年下产权证,期间未使用此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需要什么手续? 2025-06-22 06:4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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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请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时,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之日或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职工配偶购买拥有所有权新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夫妻共享提取额度。其中,职工配偶婚前购买的,结婚满半年以上,职工可就该套住房申请提取。 办理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材料; 2.提取申请人使用配偶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材料、结婚证。 (二)业务证明材料 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不能联网核验相关信息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不能联网核验相关信息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增量房申报表或增值税发票。 3.异地住房所取得的材料与本市不一致的,管理中心可要求职工提供其它补充证明材料或以信息产生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回复为准。 (三)储蓄卡 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中信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如您所述,您可在符合全款购房提取条件且取得上述材料时向我中心申请提取,具体以实际审核为准。
初审:王立秋 复审:陈佳音 终审:朱艳艳 |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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