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组合贷款问题咨询 |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在购买新房办理贷款过程中,发现本人的征信报告中未有贷款逾期记录,但存在一项民事判决记录。该项民事判决记录是由于本人父亲在几年前与他人有债务纠纷,作为担保人的他为完成担保职责,与我商量后用我名下的一套门市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经过法院调解后出具调解书。法院对于调解书的解释是,调解书中对于本人的描述仅为对该门市房的处理,其余的债务纠纷等不在本人的职责范围内。目前本人正在积极对该门市房进行处理,如委托法院拍卖等处理方式。本人作为国企员工,完全具有还款能力。 请问领导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商贷的组合贷款用于购房? 2024-11-24 20:10:24 |
|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立即与您取得联系,了解到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中海同心湖境期房,开发商在组织贷款材料时,您的征信报告存在一项民事判决记录。鉴于上述情况,经与您详细沟通,得知您可提供经过法院调解后的调解书,建议您携带《征信报告》(个人版)、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材料前往贷款经办中心商品房一科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以实际审核为准。
初审:陈佳音 复审:朱艳艳 终审:杨岱弘 |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邮编:130022
网站标识码:2201000015吉ICP备 11002904号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