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数变更
- 来源: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发布日期:2015-10-08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9月30日,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持如下要件,报单位建户机构归集窗口审核后进行调整。
要件:(1)缴存基数上调或下调的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基数调整批量”纸质文档及电子版、平均工资核算表纸质文档(样式附后);
(2)缴存基数无变化的单位提供平均工资核算表纸质文档。
注:2016年基数请参考 关于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归集业务中单位登记建户、个人开户、个人封存(启封)业务可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各分支机构办理;归集业务中的汇(补)缴登记、基数调整、比例调整、单位(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个人转移、单位缓缴业务需在缴存单位建户机构办理。网点分布查询地址:http://www.cczfgjj.gov.cn/wdfb.jhtml。
办理时间:归集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的8:30分-16:00分(中午午休)。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www.cczfgjj.gov.cn/bgjc/index.jhtml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