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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25 16:13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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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1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资格复审工作,按照2021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第4号公告、第5号公告的规定,现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参加资格审查。

  二、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

  2、地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楼大会议室 (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盛世大路与芳草街交会处)。

  三、提供材料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在职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需要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等比例A4幅面),其中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一张纸上。资格复审后现场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确实需要审查档案的,由考生负责提供。如因疫情等原因本人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可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委托代理人需按照通知要求携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委托书及相关材料到达审查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长春市市直第4号公告的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现场书写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并签字摁手印。同时,要现场通过长春市、户籍地、高校所在地等地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确认参保信息并截图。承诺书与参保信息截图均留存备案。

  四、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2、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疫情期间,资格复审人员须积极配合组织资格复审单位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须全程佩戴口罩,按要求做好扫码、查验行程卡、测温、登记等工作,发现体温异常,须积极配合做好隔离,并由组织资格复审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旅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建议由委托人代为办理资格复审,如本人强烈要求亲自参加资格复审的,须携带三日内由吉林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五、咨询电话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处: 0431—89216919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