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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30 17:20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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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是2002年根据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管理部)的通知》(吉公积金管字[2002]14号)成立的,负责管理吉林省9个地市(州)电力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财务核算等业务。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54家,新开户单位0家,净增单位0家;实缴职工3.3万人,新开户职工0.07万人,净增职工-0.07万人;当年缴存额7.41亿元,同比增长6.5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90.18亿元,缴存余额26.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1%、6.9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27亿元,同比降低 1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2%,比上年同期增加10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63.51亿元,同比增长10.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1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9笔2.24亿元,同比降低18.42%、增长1.81%。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77笔17.54 亿元,贷款余额10.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6%、14.64%、 14.0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39.97%,比上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融资:

  无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6.03亿元。其中,活期0.7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7.43亿元,1年以上定期7.8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39.97%,比上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7222.55万元,同比降低21.44%。存款利息收入3844.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235.1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020.7万元,同比增长70.42%。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858.9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61.7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201.86万元,同比降低28.41%。增值收益率51.84%,比上年同期减少3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78.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6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6.5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5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36.5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7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51.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719.66万元,同比增长15.75%。其中,人员经费44.35万元,公用经费350.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978.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8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5.71%和6.56%。

  缴存单位中,国有企业占100%。

  缴存职工中,国有企业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万笔6.2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租赁住房占1%,其他占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其他占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6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15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1%,90-144(含)平方米占66.8%,144平方米以上占14.1%;新房占86.8%,二手房占13.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0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1.9%,中等收入群体占60%,高收入群体占8.1%。

  2.异地贷款:无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39%,比上年同期减少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缴存基数及比例情况: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15259元/月;缴存比例为上限为单位、个人各12%,下限为单位、个人各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提供网上查询功能,通过完善个人信息数据,使缴存职工或贷款人通过网络查询个人账户缴存信息、余额、贷款记录、还款明细等内容。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6年1月1日中心新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投入使用,使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更清晰、更准确、更完善。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确保财务账和明细账能准确对应。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