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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时间:2018-02-12 09:38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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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情况

  六、部门收支总表情况

  七、部门收入总表情况

  八、部门支出总表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表;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内部设立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归集(稽查)处、提取处、会计处、信息处、法规处、稽核处等9个处室,下设贷款经办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铁路等8个分中心及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吉林、图们、通化、白城、四平等10个分理处。

  三、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我部门有本级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实有人员200人,其中:在职人员177人,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800.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84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3957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同口径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222.87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4386.2万元和基本支出增加163.33万元所致。

  支出包括:住房保障支出12800.8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12800.8万元,用于住房保障支出(类)12800.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住宅(款) 12800.8万元,住房公积金管理(项)12800.8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22.8万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147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95.62万元、津贴补贴28.86万元、奖金51.69万元、绩效工资464.6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4.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85万元、住房公积金144.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8万元、退休费45.45万元、医疗费补助4.55万元。

  2、公用经费247.52万元,其中: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10.61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5万元、取暖费3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1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0.0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30.06万元、福利费0.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升财政资金整体使用绩效的要求下,我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预算已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六、2018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预算总收入128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43.8万元,上年结转3957万元。

  我部门2018年预算总支出12800.8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12800.8万元。

  七、2018年度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1280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957万元,占3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43.8万元,占70%。

  八、2018年度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128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2.8万元,占13%,项目支出11078万元,占87%。

  九、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因此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 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单价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1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 “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