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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7 09:29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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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内部设立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归集(稽查)处、提取处、会计处、信息处、法规处、稽核处等9个处室,下设贷款经办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铁路等8个分中心及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吉林、图们、通化、白城、四平等10个分理处。

  2016年实有人员321人,其中:在职人员173人,退休人员20人,聘用人员128人。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相衔接的原则,决算编制内容包括我中心的全部收支情况。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住房保障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2016年收入总计12868.76万元,支出总计 7298.4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5314.39 万元,增长70%;支出减少225.08万元,支出降低3%。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中心根据住建部、省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全面提高公积金综合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服务网点、服务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网络载体建设,中心加大了专项经费的预算资金;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2016年财政批复的分理处业务网点购置项目未能全部执行。

  二、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868.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67.50万元,占99%;其他收入1.26万元,占1%

  三、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9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0.30 万元,占85%;项目支出1108.19 万元,占15%;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5253.89万元,占85%;公用经费936.41万元,占15%。

  四、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576.29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比2015年增加5346.60万元,增加65%。主要原因:2016年财政核拨专项费用增加。

  五、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97.2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297.23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本年度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上年数为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7297.23 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支出 7297.23 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147.26万元,支出决算为729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主要原因:2016年财政批复的分理处业务网点购置项目未能全部执行。

  六、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89.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53.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93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 48.90 万元,完成预算的1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45万元,完成预算的 45%。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中心工作人员作为市直机关乒乓球代表团成员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团赴俄罗斯的乒乓球比赛,较预算增加了1.04万元;中心公务用车已使用多年,车况较差,维修维护成本较高,为维持良好运行状况、确保人员及车辆安全,公务用车运行费较预算增加了3.4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48.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1.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47.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45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本年度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上年数为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占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41万元,占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占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1.04万元。全年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 1人次。开支内容:中心工作人员作为市直机关乒乓球代表团成员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团赴俄罗斯的乒乓球比赛,支出1.04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7.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47.41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及修理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45万元,主要用于住建部廉政风险防控检查组工作餐的费用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2批次,比上年减少2批次。

  八、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因此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 2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门使用的所有“项”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科目说明和中央部门决算公开模板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