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内部设立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归集(稽查)处、提取处、会计处、信息处、法规处、稽核处等9个处室,下设贷款经办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铁路等8个分中心及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吉林、图们、通化、白城、四平等10个分理处。
2015年实有人员331人,其中:在职人员176人,离退休人员17人,聘用人员138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收入总计7554.37万元,比2014年增加196.79万元,增长2%;支出总计7523.57万元,减少2405.98万元,降低24%。主要原因:我中心2014年业务网点建设已基本完工,2015年财政核拨专项费用减少。
二、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554.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51.70万元,占99%;其他收入2.67万元,占1%。
三、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7523.5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8.29万元,占82%;项目支出1375.28 万元,占18%。
四、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8229.69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比2014年各减少2371.99万元,降低22%。主要原因:我部门2014年业务网点建设已基本完工,2015年财政核拨专项费用减少。
五、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
七、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551.70万元,支出合计752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145.62万元,项目支出1375.2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103.12 万元,比2014年增加36.09 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2015年支出扶贫款80万元,剔除该项因素影响,比上年节支43.9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 21 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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