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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6-04-06 09:16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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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长办发【2014】33号)要求,我中心将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中心简介及各部门主要职责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负责长春地区(含铁路沿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中心内设11个处室及6个分中心,其中,铁路分中心下辖外县及铁路沿线10个分理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行政管理、文秘管理、综合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编制住房资金的综合计划;

  2、负责中心办公经费管理工作;

  3、负责对外协调工作,负责中心重大问题的呈请呈报。

  (二)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机关党委:

  1、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2、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3、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4、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人事处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中心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的调整,以及配合各部门做好岗位设置和人员选聘等工作;

  2、负责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

  3、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等工作;

  4、负责干部职工档案工资的核定、调整、晋级、统计年报及日常变更工作;

  5、负责干部职工的考勤、假期报批及日常考核等管理工作;

  6、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资格证年检等工作;

  8、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归类、清查、整理、统计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归集处(稽查处)主要职责:

  1、制定、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行政执法政策及部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政执法业务操作流程。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政策的实施;

  2、根据中心党组下达的年度归集指标,制定归集计划,并负责对归集指标的落实和执行;

  3、负责中心归集业务的管理,检查、指导分中心归集业务规范的执行情况;

  4、负责缴存单位停缓缴申请的审批;

  5、负责中心归集业务重要事项审理委员会和案件审理委员会准备和召集工作;

  6、负责对单位存在的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行为实施执法检查、限期缴存、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负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7、负责中心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对办结案卷及时归档;

  8、负责向中心法规处报告拟处罚单位听证申请,向申请听证单位下达听证通知;

  9、协助法规处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0、负责接待职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

  11、负责中心缴存、行政执法的统计、汇总工作。

  (五)提取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

  2、负责拟订、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流程并组织执行;

  3、负责对分中心、分理处公积金提取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分中心提取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宣传工作;

  5、及时了解掌握提取情况,做好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6、负责民生提取有关的审核工作。

  (六)会计处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体系,制定会计岗位职责和会计业务工作流程;

  2、根据中心业务审批程序及有审批权限处室的审批手续做好资金收付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全过程的会计核算,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和资金管理;

  4、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方面与受托银行及有关部门的衔接,依据委托协议对受托银行的相关金融结算业务进行监督;

  5、负责科学评定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岗位风险的控制和防范能力,定期向中心领导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定期对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分析,为中心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7、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保管;

  8、负责统计报表的汇总、填报,统计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和保管;

  9、负责对分中心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的指导。

  (七)法规处主要职责:

  1、中心法制相关工作;

  2、中心综合材料起草撰写工作;

  3、涉险资金清收工作。

  (2014年法规处职责:(参考)组织拟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中心的政策研究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抵债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中心法律诉讼工作。负责贷款逾期案件的诉讼工作。负责监督中心各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八)稽核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与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年度稽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制定稽核监督检查方案;

  3、对稽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在认真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工作建议;

  4、做好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施审计的配合工作;

  5、定期组织处内人员进行政治、业务理论知识学习;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信息处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系统内数据信息的安全、完整;

  2、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规划,为领导提供系统所需硬件、软件的决策依据;

  3、负责住房公积金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扩充及升级工作;

  4、负责住房公积金应用管理信息系统内数据信息的备份和存档工作;

  5、负责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控及主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设备维修工作;

  6、负责组织计算机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7、负责与受托银行有关业务的衔接协调工作。

  (十)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回复职工通过12329服务热线及网站进行的业务咨询,受理投诉建议并回访;

  2、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版面、布局、栏目、内容及网站日常运行维护;

  3、负责网站对外信息统一发布,以及对所发布信息的更新及维护;

  4、负责管理业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栏目及内容,相关信息的发布、更新及维护;

  5、负责通过短信平台对签约职工手机号码发送业务提醒短信息;

  6、负责对客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制定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

  7、负责客户服务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及分析工作。

  (十一)贷款经办中心主要职责:

  贷款经办中心下设五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商品房贷款一科、商品房贷款二科、存量房贷款科、贷款清收科。

  1、负责组织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

  2、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

  3、负责组织与中心贷审会委员审议通过的售建房单位签订协议,开展贷款合作;

  4、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

  6、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发展的研究工作。

  (十二)分中心主要职责:

  朝阳分中心、南关分中心、经开分中心、绿园分中心、高新分中心,各下设3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归集科、提取科。铁路分中心下设4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归集科、提取科,个人贷款科。铁路分中心下辖外县及铁路沿线10个分理处,分别为:农安分理处、九台分理处、榆树分理处、德惠分理处、双阳分理处、吉林分理处、通化分理处、白城分理处、图们分理处、四平分理处。

  以上六个分中心作为中心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根据中心的授权负责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2016年收支预算

  纳入部门预算实有人员190人,其中:在职人员176人,离退休人员14人。

  (一)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为1314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3147.2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为13147.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2.7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39.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1.42万元,项目支出11573.66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

  部门预算公开表1

  部门预算公开表2

  部门预算公开表3

  部门预算公开表4

  部门预算公开表5

  部门预算公开表6

  部门预算公开表7

  部门预算公开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