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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2-2013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14年计划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4-07-17 09:16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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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2-2013年公积金工作总体情况

  (一)2012-2013年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

  1、归集情况

  2012年归集公积金74.54亿元,同比增长19%,增加12.08亿元;2013年归集公积金81.43亿元,同比增长9%,增加6.89亿元。截止2013年末,共为1.12万户单位、102.88万名职工建立了公积金账户,累计归集公积金466.3亿元。

  2、贷款情况

  2012年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6.32亿元,同比增长13%,增加5.49亿元;2013年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4亿元,同比增长17%,增加7.68亿元。截止2013年末,累计为12.89万名职工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66.71亿元。

  3、提取情况

  2012年职工提取使用公积金31.64亿元,同比增长23%,增加5.83亿元;2013年职工提取使用公积金42.73亿元,同比增长35%,增加11.09亿元。截止2013年末,累计为107.67万人次提取公积金206.6亿元。

  (二)2012-2013年公积金增值收益拟分配方案

  2012实现增值收益3.49亿元,同比增长45%,增加1.09亿元;2013实现增值收益4.6亿元,同比增长32%,增加1.11亿元。截止2013年末,累计实现增值收益18.66亿元。

  拟对2012年增值收益按如下方案分配: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46亿元、提取中心管理及专项经费1.46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7亿元。

  拟对2013年增值收益按如下方案分配: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53亿元、提取中心管理及专项经费1.57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亿元。

  二、2012-2013年工作开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中心以“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购房能力、发挥公积金制度优越性”为己任,践行“便民、利民、惠民 ”的服务宗旨,逐步形成了“管理科学、业务规范、服务优化”的长效机制。资金归集额、贷款额、提取额、资产优质率、资金运用率、资金收益率等各项业务指标始终保持全省第一。2012-       2013年,中心先后荣获“全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市民生工作公共环境改善工程先进单位”、“全省建设系统先进政府网站”等15项荣誉称号。

  (一)聚焦归集,拓展制度普惠性

  中心紧紧围绕“应建尽建、应缴尽缴”的工作目标,强化归集工作。一是按照“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重点突破”原则,抓紧、抓好归集扩面工作。2012-2013年,新增“非公”缴存单位600户,缴存职工20.19万人。四县(市)、双阳区财政拨款单位实现了公积金制度全覆盖;二是加强对建户单位缴存行为监管。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2013年,对280户超基数、超比例单位坚决予以纠正。同时,2012、2013年各为76万名职工上调缴存基数,占正常缴存职工数的96%,中心月归集额增加3500万元;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以执法促归集。2012-2013年,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77份、《处罚决定书》116份,执行单位28户,为39万名职工补缴了公积金,新增缴存职工4000余人。

  (二)强化使用,彰显制度保障性

  中心一直以“发挥资金最佳效益,圆职工住房梦”为工作重点,着力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业务。一是加大资金投放,确保“应贷尽贷”。2012-2013年,中心投放个人住房贷款100.32亿元,创历史新高;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取消断缴不允许贷款的限定,允许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职工贷款。降低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购买10年以内房龄的二手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降至30%;三是加大对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力度。2012-2013年,共为2591人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贴息资金137万元。计划从增值收益中提取资金4.07亿元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占累计提取总量的63%;四是放宽提取条件,开展“民生提取”服务,发挥公积金的社会救助功能。允许城镇务工人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困难家庭提取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支付家庭成员患重病住院治疗费用、支付子女上大学而无力承担的上学费用。2012-2013年,累计有5031人次享受到了民生提取的惠民政策,提取金额达0.81亿元。

  (三)严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中心加强资金管控,完善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一是建立资金风险管理机制。对资金风险点加大稽核力度,个贷逾期率始终控制在0.052‰以内,远低于国家标准;二是严厉打击违规骗提公积金行为。中心与市房产档案馆协作,开发了房产信息比对系统,查验购房合同、产权证真伪,有效防范公积金提取风险;三是加大对涉险资金清收力度。中心按照管委会授权,2012-2013年处置项目贷款抵债资产5处,处置后收回贷款本息13094.41万元,其中本金9076.94万元,利息4017.47万元。

  (四)优化服务,注重自身建设

  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自身建设,优化服务内容。

  一是升级公积金管理系统,公积金管理与服务实现了新突破。系统升级后,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实现了全城区“通存通兑”,可以任选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等5个分中心办理相应业务,并为民生提取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统一在高新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实时到账,立等可取”,一经审批,公积金实时转入职工的公积金卡(银行卡)内,方便快捷;在还贷方式上,启动“一次委托、定期扣划”的冲还贷办法,借款人可以直接委托银行转账提取公积金冲还贷款,结束手工提取、手工还款的历史;同时,在全国首创决策分析系统,通过业务模型的建立及分析,对经营情况做到有效的监控和评价,提升决策能力,促进中心信息化、集约化及精细化管理。

  二是在全省率先开通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服务热线于2013年1月21日正式开通,采取自助语音服务与人工语音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职工提供公积金相关政策、业务指南、服务网点等咨询服务,受理职工投诉及建议,并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贷款信息及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等服务。热线开通以来,累计接听7万余人次咨询,提升了服务效率,使中心对外服务更加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同时,不断完善长春市公积金网站建设,打造集咨询、查询、投诉为一体的全方位公众服务平台。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中心打造服务“零收费”,取消担保公司、评估公司搭车收费行为,取消公证费、担保费、保险费、二手房贷款评估费、贷款合同及提取申请表收费,中心打造的“零收费”为全国首创,极大地减轻职工负担;同时,简化审批要件,取消收入证明,通过公积金缴存基数反推个人收入。缩短审批时间,贷款审批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中心还提供延时服务,提取窗口午间不休息,正常办公。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另外,增加服务窗口,设置大屏幕电子宣传屏、自动叫号机、咨询台,配置休息座椅、饮水机。

  四是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3年开展群众路线以来,共召开座谈会72场次,走访单位576家,走访服务对象2580余人,发出征求意见函480份,电话回访服务对象1260余人次。针对查摆出的37个问题,立查立改了5个问题,其余32个问题,中心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在2013年底前,这些问题均得到了有效的整改,真正把查摆出来的问题解决到位,以成效取信于民,让群众看到新变化、新气象。

  三、2014年计划

  2014年,中心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以“改革、规范、提升”为主线,与时俱进,锐意进取。2014年,计划归集公积金82亿元;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5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抓归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是继续做好全市非公企业催建催缴工作,扩大归集面、提高覆盖率;二是继续做好全市缴存单位年审和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扩大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缴存比例;三是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通过行政执法促进缴存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到应缴尽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抓使用,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一是加强使用管理。贯彻贷款政策,调整使用结构,规范使用方向。注重贷款质量,加强贷后管理,防控贷款风险。完善提取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操作,杜绝违规提取。严格管理制度,科学调度资金,实现保值增值;二是实施业务创新。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能;三是强化公积金使用对困难群体及特殊群体的保障作用。

  (三)抓防控,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要加大风险防控意识教育。按照“贷前严格审查、贷中规范管理、贷后及时跟踪”原则,严格落实贷款风险防控措施,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及时回收;二是要加大业务稽核力度;三是要切实抓好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公积金各项业务,实现全辖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流程,全力推进业务标准化建设。

  (四)抓管理,夯实事业发展平台

  一是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二是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便民措施。完善“一站式”服务。完善12329客服体系建设。积极拓展网上服务,逐步实现办公的电子化、自动化和网络化,以信息技术推动中心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2014年,中心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扎实的管理服务,不断推动公积金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为建设“幸福长春”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