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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22-05-10 14:41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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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将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政策中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具体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返还贷款保证金政策内容

  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长春城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中心留存贷款保证金的,按未变现(未办理抵押手续)贷款额1%留存。对保证项目未有逾期贷款(连续三期、累计六期)的,高于1%的部分返还给开发企业。

  二、疫情期间业务办理流程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贷款保证金返还工作,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采取电话预约方式办理,无预约不受理。中心按照电话预约顺序,对申请返还贷款项目进行相关审核后,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相关返还手续。

  三、列入诚信黑名单开发项目不予返还贷款保证金

  被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1-26次联合审批会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开发建设单位的开发项目,贷款保证金仍按原缴存比例留存,不予返还。

  预约电话:88417255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510